张福森部长在全国监袱“三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质量考评体系, 在计分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罪犯改造状况的评价标准和有关指标体系。当前,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价问题,有各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应当从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表现去评价,以重新犯罪率的高低作为改造质量好坏的评价标准;有的认为,应当以罪犯的改造表现作为改造质量的评价标准,如罪犯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完成劳动任务、接受教育改造等方面的程度;还有的认为,应当以罪犯的个体素质变化作为改造质量的评价标准。这些观点,都不同程度地带有片面性,或者说将评价客体简单化。因此,构建科学的改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监狱工作的发展,提高改造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 罪犯改造质量,也可以称之为监狱改造罪犯工作质量,是指罪犯在监狱人民警察及其他有关力量的改造教育下所发生的预期变化的程度,或者是监狱及其社会力量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改造实践活动而使罪犯的思想和行为所达到的转变状态。它是监狱工作各种改造手段综合绩效的反映,从监狱工作角度而言,罪犯改 造质量既包括所有罪犯的整体改造水平,也包括罪犯个体的具体转化状态;从社会角度而言,罪犯改造质量既有监狱内部自身的工作水平,也有社会外部的质量反映。 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是指对罪犯在监狱及杜合力量的改造教育下所发生的预期变化的程度或达到的状态所进行的评议和估价。其实质是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检验,是对监狱工作整体效能和总体水平的总结、评议与估价。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是通过对各种相关因素与变化结果的因果考察,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作出一个科学的分析与评判。 既然研究罪犯改造质量怦价,就必然要涉及到评判标准。任何事物都有多种评判的标准,不同的角度可以制定出不同的标准,衡量、评价罪犯改造质量的标准也具有多样性。我们依据其自身内涵及特征,形成评价标准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既有监狱改造质量整 体标准,又有罪犯改造质量个体标准,在整体和个体标准中, 既有监狱内部评价指标,又有社会外部评价指标,各项指标中,又分为正性指标和负性指标,这些指标科学组合,就构建成一个整体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二 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是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质量的全面考察,它虽然不能决定评价对象的质量,但它却可以通过对监狱改造工作各个环节、各个要素的考察, 找出改造罪犯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其原因,并通过信息反馈和督促,用以指导和调整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 作重点。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一项 基础性工作,是实现监狱工作科学化的要求,对监狱工作实践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一、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是贯彻落实监狱工作方针的迫切需要 《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劳动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我国的监狱工作 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在监狱工作中,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地位是勿庸置疑的,然而同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地 位相比,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却极其薄弱。《监狱法》提出“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监狱改造工作的终极目标,也是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价的总体标准,但没有细化、量化。新中国监狱工作虽然有50多年的历史,但对罪犯改造质量始终没有建立一个科学的、比较符合实际的评价体系。因而,监狱在实践中无法具体评价罪犯改造质量,在一定程度制约了改造质量的提高,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系统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二、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是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就是要遵循改造工作客观规律,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观念、方法和手段,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和质量。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既是把我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已经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使之系统化、科学化,又是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了这一体系,监狱警察就可以科学地预测罪犯的改造趋势,准确地把握罪犯改造的思想和行为表现,不断增强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快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进程。 三、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是检验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工具 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应是对监狱改造工作各个环节全面考察、总结出的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它象一架多功能的立体检测仪,既能评定出监狱改造罪犯工作整体上的优劣,又能检验出每一个具体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和症结所在。通过它对监狱改造工作各个 环节、各个要素的检验、考察,我们可以找出改造罪犯工作中的经 验、教训及其原因,从而调整、改进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 三 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必须突破长期形成的 片面化的思维方式,应当运用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所谓系统论,是指将认识对象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认识和考察的方法,它着眼于系统与其中的要素之间、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对此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动态性的认识和考察。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罪犯改造质量也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整体质量、个体质量等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中又包括若干因素 , 如整体质量中包括监狱内部和社会外部评价标准等。从系统论出发,, 我们可以初步构建以下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一、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整体标准 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整体标准是对监狱改造质量整体的评价指标,它分为监狱内部改造质量指标和社会外部质量指标。 (一)监狱内部改造质量指标。 正性指标:1、监管改造秩序安全稳定,这是改造工作基本要求, 也是改造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2、罪犯群体正确行使自已权利和履行自己义务程度;3、改造风气端正态度;4、罪犯群体的改过自新程度,其包含思想转变、恶习矫正、劳动习惯养成、劳动技能掌握等方面程度。 负性指标:1、罪犯脱逃、重特大案件、安全生产事故、非正常死亡等整体发生率;2、罪犯违纪率;3 、批内又犯罪率;4、发病率。 (二)社会外部评价指标。 正性指标:1、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社会评价监狱改造质量的标尺;2、刑释人员对社会的贡献大小。 负性指标:l、违纪违法情况;2、重新犯罪率。 二、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个体标准 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个体标准是罪犯个体改造具体转化状态的指标,它同样分为监狱内部改造质量指标和社会外部改造质量指标。 (一)监狱内部改造质量指标。 正性指标:1 、认罪悔罪。正确认识犯罪和犯罪危害,承认犯罪事实,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服从法院判决;2 、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罪犯改造态度端正,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管理;3、接受教育。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较好;4 、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5、受到奖励。因表现突出受到行政和刑事奖励;6、个体素质变化。道德、法律、文化、心理、审美等素质得到改善。 负性指标:1、拒不认罪服法,无理申诉;2、违反监规纪律,受到行政处罚;3、抗拒改造;4、又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二) 社会外部改造质量指标(回归社会后)。 正性指标:1、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有一技之长,就业状况良好;4、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 负向指标:1、违纪受到行政处罚;2、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