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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监狱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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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03-2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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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阜阳监狱建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监督评价制度》,落实五项制度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先进性教育活动下一步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工作做好准备。 该制度规定:一是聘请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监督员。在监狱各党支部范围内聘请非党员民警职工代表担任群众监督员,全监计聘18名群众监督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其中,颍东监区等4个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各推选2名,其余10个党支部各推选1名。 二是及时召开监督员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群众监督员对监狱、各党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效果及党员个人在活动中的表现等进行评议,征求对前阶段活动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三是定期对活动情况进行公告。在每阶段活动结束之前,要求各党支部对本支部阶段性活动进行总结,及时上报监狱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监狱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在各支部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和督导组意见,对监狱及各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阶段性工作和效果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是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在监狱机关设立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监督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广泛征求群众对监狱党委及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组织民意测评。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通过发放活动问卷调查表,组织群众监督员召开测评会,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对监狱和各党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民意测评,接受群众监督,对未完成规定的环节或者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求及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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