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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大家谈”有奖征文之四十八
发布时间:2005-11-22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科学发展观”自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后,已成为指导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握科学发展观在监狱工作中的理论定位,笔者就此作一粗浅探析。
    一、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之价值
    1、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欲知其国文明之程度,视其狱制之良否,可决也。”监狱文明是一个国家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综合反映,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和聚焦点。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主更加健全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整个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
    首先,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了经济效益。其次,监狱拥有良好素质的民警队伍,为监狱的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监狱具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为监狱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发展动力。
    2、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把它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监狱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改造工作,既可以遏制和预防犯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3、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监狱机关承担刑罚最后一道工序。监狱如果不能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刑罚的目的就难以实现。监狱工作如此重要,其重要性又取决于罪犯的改造质量。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中心,是检验监狱工作成效的标尺。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与改造质量的高低是水涨船高的关系。
    二、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之障碍
    我国监狱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狱的性质和特点,常常被社会“遗忘”,使监狱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社会,以致科学发展观在监狱工作落实中遇到基础薄弱、障碍重重的挑战。
    1、监狱法律体系的不完备
    我国刑罚执行机关有公安、法院、监狱,刑罚执行主体呈多元化。加上刑事司法活动中重打击轻防范,重惩罚轻教育,重审判轻改造的现象,影响着以监狱为主体的统一刑事执行法的制订,甚至出现“法律冲突”现象,淡化监狱机关执行刑罚的权威,制约着监狱工作发展。
    刑事执行法的不完善,存在“法律白条”、“执法自留地”现象,容易导致民警应作为时不作为,不得作为时乱作为。为此,监狱应建立以宪法为统帅,以刑法、刑诉法等部门法为基础,以监狱法为核心的监狱法律体系,使之在内容上完整,在结构上严密,在技术上规范。
    2、民警素质的不适应
    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竞争性的负面影响以及市场机制本身的一些局限,诱发了一些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滋生和蔓延;加上繁重而艰巨的改造、生产任务,民警无暇顾及自身的学习,且没有建立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体系和长效机制,以致民警在知识上和能力上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呈现明显的不适应局面。监狱应不断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实现监狱工作由传统、经验、粗放、看守型向现代、科学、规范、教育型转变。
    3、行刑资源的不充分
    监狱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据统计,我国“一个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国家要在其身上至少投入5万元资金。”“我国监狱目前已超押20余万人,并且仍以较快的速度递增。”目前国家财政难以保障,且由于地理位置、自身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参与社会竞争力弱,自身发展能力差。加之,监狱结构功能多元化,挤占了本已紧张的行刑资源。另外,由于人们按照各司其职的思维定势,认为改造罪犯是监狱的事,因而不积极协助监狱,使监狱得不到充分的社会资源,制约了监狱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监狱机关不仅要在教育改造工作上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而且要将利用社会资源工作拓展到其它方面,以弥补监狱人力、物力和技术等不足。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之定位
    (一)以人为本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狱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就是要维护监狱安全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从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次,以广大监狱民警为本就是要在从严治警的同时从优待警,把人心的凝聚、人才的培养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依法改造罪犯能力、发展监狱经济的能力。再次是以罪犯为本就是要以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为前提,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综合运用改造手段,根据罪犯个体的差异和改造的不同时段、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管理教育方法。近年来,监狱在以罪犯为本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在开通“亲情电话”、开展“心理矫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发展
    列宁曾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全面性地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同样,监狱工作应从全局出发。一是把监狱放在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找准位置,更新观念,打击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发挥监狱机关应有的功能。二是把监狱放在刑事司法的框架内,在“惩罚与改造”要求下,形成“大司法”工作格局,担当执行刑罚的重任。既凸现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中的主导作用,又积极争取公、检、法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三是树立监狱工作一盘棋观念,调整监狱布局,整合国家的行刑资源,强化监狱内部的整体意识,监狱内的各个部门、单位及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各自在监狱整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监狱工作全面发展正逢难得的机遇:国家的扶持,社会的关注,且通过监狱系统的自身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特殊学校”的创办、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三化”建设的逐步实施,均有效地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上台阶,为监狱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协调发展
    “竹高数丈不倒,因为有节;千军万马不乱,因为有序。”这是协调的结果。监狱工作的协调,包括监狱与社会的协调、监狱内部的协调。监狱系统作为整个社会的有机组织部分,其发展必须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不能过分超前,亦不能严重滞后。如在监狱硬件设施建设上,优美的环境可以缓解罪犯的心理压力,但如果标准过高,脱离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难以接受,同时也会削弱监狱的惩罚威慑功能。
    监狱内部协调体现在层次性和秩序性两方面,形成高与低、先与后之间的维度联系。
    1、层次性:体现在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决策层面主要指部、部局,它们的职责主要是对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的领导与规划,根据监狱工作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管理层主要指省局,他的基本职能是依据决策层的领导与规划,沟通上下、联系左右,指导与协调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省局与基层监狱的责权界定后,一方面要求按照职责权做到互不越位,另一方面要强调相互的协调配合;执行层主要指监狱及以下单位,它的职责在于具体落实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的要求,在落实中要体现创新性、主动性。
    2、秩序性。监狱工作协调发展不能一拥而上,齐头并进,而是遵循有主有次,有先有后、有进有退的原则。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论告诉我们,解决任何问题都必须抓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就会迎刃而解。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职能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因此,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监狱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思考、研究和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上,最终达到提高罪犯改造的目的。
    (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在时间概念上的表现就是长远性,它直接受制于人的观念和能力。庸者急功近利,深陷于短期行为;智者着眼长远,通过预测未知的发展趋向,以未来的要求去制定现在的策略和措施。监狱工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有长远的规划,还要以基础工作为重点、以理论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这也如同建造高楼大厦,长远的规划好比蓝图;基础工作犹如地基;理论犹如框架,制度则为挡风遮雨之保障。
    1、夯实基层基础。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一要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按照责权利配套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按照多予少取、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原则,确立考核评价体系,给基层单位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尽量减少台帐和检查评比,增强物防、技防水平,把给基层减压、减负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激励政策向一线倾斜。二要加强分监区组织建设,逐步在分监区建立党支部,有条件的分监区还可成立支委会,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取代双主管或单主管负责制,并赋予分监区支部一定的人权、财权、事权,把分监区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实体。三要采取监狱—监区或监狱—分监区二级管理模式,减少管理层次,减少中间环节,充实基层警力,建立“专家沉淀”等机制。
    2、寻求理论支撑。监狱事业的发展需要实践的探索,更需要理论的支撑,在实践的基础上加以归纳总结,使之成为有效的经验,进而上升为一种理论。理论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具有总结性、超前性和导向性,它有效引导监狱工作从实践经验型向科学理论型转变,使理论研究成为解决监狱实际问题的推动力量。
    3、建立制度保障。“没有法律不能,法律不是万能。”没有科学合理、简约公正、良好顺畅的运行制度,再好的法律也将彻底落空。监狱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在目标和现实之间架起一座坚固的、平稳的制度之桥,使远大目标变成现实。避免“张书记栽桃李书记挖,李书记种梨王书记铲”的现象的发生,确保监狱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之思考
    1、避免一个“虚”字。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既要规避其抽象性的一面,又要摒弃其形式性的一面,使各项措施和各种方法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一个“虚”字。
    2、防止一个“偏”字。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前提就是要科学认识和严格遵循监狱工作的发展规律。监狱工作的规律,就是以惩罚改造罪犯为主线,依照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手段以及民警队伍建设的监狱制度。无论是刑罚执行、教育改造,还是发展经济、推动改革,都要围绕主线,遵循规律。谁不遵循规律,就会偏离方向,发展就会受挫,工作就会徒劳。如我们为了监管安全,不能把罪犯关在铁笼子里改造,也不能沿袭中世纪的酷刑,而是要遵循社会发展的步伐和人类文明的进程的规律,尊重罪犯权利,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行刑罚,使罪犯由强制改造到半强制改造,最终变为自觉改造。
    3、克服一个“短”字。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和处理短期和长远的关系,充分考虑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问题,不能竭泽而渔,盲目追求轰动效应、短期效应。不可否认,少数监狱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用劳动改造手段这一载体时,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教育效果。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看长远发展的做法,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就必然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影响监狱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4、把握一个“准”字。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发展是主题,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改革和发展必须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监狱的改革与发展,不可忽视监狱的“首位”,不得偏离监狱的“中心”,必须以不违背监狱工作宗旨、不影响监狱的安全稳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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