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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效能建设中需树立四种意识
——关于效能建设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6-05-25 作者:唐华军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 阅读次数:

    当前,省直机关轰轰烈烈开展了一场以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事业发展为宗旨的效能建设活动。在这场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的自我革命中,笔者认为,需树立“四种意识”,以不断实现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一、立足本职,树立“敬业首位”意识

    爱岗敬业既是一种美德,也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内在要求。一个人成就事业,包含着立业与建业,在建业的过程中,敬业是决定着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敬业精神,即便立业,不是半途而废,就是碌碌无为,很难取得显著的成绩。日本原任邮政大臣野田圣子,年轻时候曾是一名刷洗厕所的工人,她后来的成功,就在于她的敬业。为了使厕所达到光洁如新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敬业心,她通过饮用厕所水来检验自己刷洗厕所光洁的程度。正是这种看似过分的敬业精神,使她后来不断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的成功。毋庸置疑,在提高效能的过程中,树立敬业首位意识十分关键,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求我们珍惜现有岗位,怀着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工作充满激情,把岗位视作奉献青春、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其次,加强个人修养,克服浮躁心态,不计名利得失,不图个人享受,不受世俗观念影响,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在本职岗位上扎下身子,奋勇向前。

    二、真抓实干,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省委、省政府提出 “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发展战略后,今年年初,省司法厅党委在全面、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作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要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跨越式发展,为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与法治环境,需要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真抓实干、争先创优,这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历史实践证明,人只有志存高远,不断地努力和拼搏,才能体会到生活的意义,才会创造生命的价值。因此,在推进事业发展中,作为年轻一代,我们必须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意志,要有不达一流不罢休的精神,更要有到中流击水的胆量与勇气,在工作岗位上不畏困难、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积极总结工作中的得失,正确看待个人的成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岗位上不断增强理性思维和创新思维,放眼全局,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思考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科学手段与方法,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齐头并进。同时,敢于打破陈规陋习,克服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讲究质量,树立“工作效益”意识

    提高工作质量,使工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是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实践证明,不讲质量的工作,往往事倍功半;注重质量,则事半功倍。在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讲究工作质量、树立工作效益意识既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要求,更是摆在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的新课题。当前,我们一是需要养成勤于读书学习的好习惯,精读政治理论,掌握大政方针,做到政治立场坚定;钻研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做到业务精通、应用自如;加强综合知识的积累与文字写作的锻炼,切实提高文字综合运用能力。二是需要实现工作节奏的根本转变,做到不折不扣,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缩短办文、办事的时效,提高办文与办事的质量。三是需要在工作中树立全系统一盘棋的大局观念,注意提高协调合作水平,形成整体推进工作的合力,实现工作成果的最大化。

    四、以基层为本,树立“服务保障”意识

    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我们,一切工作都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省司法厅党委也反复强调基层基础对于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作为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在安徽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中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容不得懈怠与马虎,要在工作中时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基层群众的利益为核心,结合本系统实际,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认认真真地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当我们直接面向基层同志,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时候,要体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在制定政策、出台指导性文件的时候,要更全面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始终贯彻为基层服务的宗旨。同时,切实关注基层同志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此外,还要立足本职岗位,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支持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为基层的和谐稳定、为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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