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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体制下监狱工人工资分配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6-09-07 作者:朱文利 来源: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阅读次数:

从工资分配的角度来看,监狱用工制度改革,就是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监狱用工管理从计划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工资分配一直处于核心位置。可以这样说,监狱用工改革能否成功,取决工资分配的调整是否顺利。监狱过去使用工人,现在使用工人,将来还要使用工人,因此,工人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监狱工作大局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市场体制下的监狱工人工资分配问题的探讨,旨在为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依据,也为建立规范科学的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制度提供参考。

一、监狱工人两种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历来是经济学中难点问题,是劳动管理中重点问题。属生产关系范畴,有着自身的规律性,依赖于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工人实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即执行统一标准的技术等级工资制,工人按照工龄和技术等级领取固定工资。计划体制下,监狱使用多少工人不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监狱用工通过对进人指标和工人工资总额控制来管理。当然,监狱工人工资总额的控制是最硬的约束指标。在重发展、重积累的战略指导下,监狱工人实行“低工资、广就业、高补贴”的分配政策,工人工资不因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而增长和调整。

工资计划分配特点是,监狱工人工资实行严格的集中管理。统得过死,单位没有分配自主权,其结果是平均主义盛行,影响了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表现:工人工资水平低,且工人工资水平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成比例;劳酬脱节,工人劳动贡献大小与工资多少无关;等级工资制度与企业经营成果毫无关系,不论企业经济效益高低,工人工资标准都固定不变。改革高度集中的监狱工人工资分配,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成为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

1985年,监狱单位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联改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分配领域突破“劳酬脱节”,将工人工资与改造和生产联系起来。1993年,以贯彻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为契机,监狱完善承包制,实行“包死基数、定额上缴、超利全留、欠利全赔”的承包办法,在工资分配方面,继续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了工人工资与企业经营效果的联系。经营机制的转变使监狱工人工资收入发生了明显变化,工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工资分配形式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

为深化监狱企业改革,1997年,我省监狱系统停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引入社会企业“工效挂钩”分配办法,即:企业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旨在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杠杆作用。

“工效挂钩”是在二级按劳分配理论指导下的分配政策。二级按劳分配理论,具体地说,首先是由国家对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国家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决定企业可分配的工资总额,然后,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单位工人劳动贡献大小,进行第二级按劳分配。

“工效挂钩”政策在操作上,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根据监狱单位效益决定可分配的工人工资总额。包括:1、建立工人“档案工资”和“工效挂钩工资”双线管理,严格控制工资总额,按月核发工资基金;2、加大效益工资比重,实行年终一次性计发效益奖;3、调整奖金分配办法,奖金分配按工人、民警、罪犯划块分配,适当加大工人分配比例。2000年,根据监狱企业改革的要求,我们按照企业工资标准,将全部工人工资由原事业工资改为企业工资。即将工人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30%岗位津贴(津贴)、岗位补贴之和,就近就高套改为企业工资标准。第二个层面是各监狱单位结合实际,决定本单位工人工资分配。包括:1、改革工人工资计发办法,实行工人实际收入与技普工身份、原技术等级和原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以及政策性增资脱钩,按劳分配,多劳多得;2、单位具体分配上,采取岗位系数工资为主体,定额工资、计件工资、风险承包工资等多种工资分配形式。岗位系数工资具体计发是这样的,首先,单位确定系数工资的分配总额,用该类人员月档案工资减去该类人员月固定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所得余额为系数工资分配总额;其次,各单位测算每个劳动岗位的工资分配系数。再次,系数工资总额除以岗位系数总额,得每个系数的工资值;第四,将每个系数值乘以每个工人所对应的岗位系数,再加工每个工人的固定工资部分,得出每个工人的月岗位系数工资。“工效挂钩”的工资分配政策,自1997年一直沿用至今。

“工效挂钩”政策为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市场化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从总体上,使监狱工人工资随着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增强了监狱单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但是,既使在政策执行之初,“工效挂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且随着监狱单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愈加严重。

二、“工效挂钩”办法的主要缺陷

所谓“工效挂钩”,简单地说,就是工人工资和企业效益挂钩。我们知道,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而有些因素是与劳动要素无关的,如:政策、资本等非劳因素,在监狱单位更也是如此。因而,就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即,通过侵占资本收益,实现工人工资的增长,由于各监狱单位自行决定本单位工人工资分配,这样就产生了监狱用工,同岗不同酬,收入差距不合理的问题,即同样技术水平的工人,由于所在单位不同,工资收入悬殊。由于传统体制监狱、企业、社区不分的重大弊端,监狱单位行为不是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人均收入最大化和监管秩序的稳定。虽然,国家“工效挂钩”政策明确要求企业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状况浮动,企业工资能升能降。但是,在监狱单位执行的实际结果却是,盈利时工人工资迅速增长,亏损时工人工资并不下降。探究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从理论上看,监狱单位实行“工效挂钩”的理论基础是不坚实的。监狱单位能否实行“工效挂钩”,关键要看能否做到“自负盈亏”。因为“工效挂钩”理论基础是,经营上“自负盈亏”,工资上才能“自主分配”。也就是说,只有经营单位自己能承担经营的后果,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这时的才能够论及自主分配。我们知道,产权不明晰的监狱单位客观上是“负盈不负亏”的,因此,监狱实行工人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其实质也就是通过行政手段,让工人分享利润而已。

从实践上看,第一,由于监狱单位工人工资总额和利润指标多由计划下达,不是由市场决定,其中含有不确定的人为因素,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同样道理,监狱单位在工资总额控制下实行的二次分配时,因为各单位用工结构不同,从而工资总额不同,分配主体意向不同,也没有以市场工资作为参照,所以,单位工人工资水平和工人之间的工资差别,难以做到科学合理,最终形成不同程度上的单位内部、单位之间工人工资的不合理差距。第二,因为,监狱工人增资由计划下达,时间与幅度上,基本上与民警政策性增资同步,没有引入劳动力市场决定工资水平的机理,完全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所以,在无形之中是无边界的。第三,监狱单位管理者多为任期制,工人工资是任期考核指标,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工人工资分配的刚性,导致短期行为,削弱了监狱单位长期竞争力。目前,监狱单位经济实力下降,不少单位长期亏损,其原因之一,就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还没有与计划脱钩,没有发挥好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三、改革“工效挂钩”办法的客观原因

工人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是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没有劳动力市场、找不到劳动力价格,监狱单位通过效益增长逐步提高工人工资水平,通过工人工资增长,调动工人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过渡性政策。它完成了改革初期,工人工资与监狱经济同步增长的目标任务。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备,监狱改革步伐加快,监狱用工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化用工制度快速接轨的新形势下,“工效挂钩”政策,正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改革“工效挂钩”的分配政策的客观原因有三,其一,监狱单位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经过多年的改革,宏观经济已经由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在供大于求的经济环境中,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剧烈地调整,当初,衡量单位经济效益并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指标,如:产值、收入等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外部条件的改变,要求监狱单位工资分配政策随之调整。其二,改革开放以来,商品要素、劳动力等各类市场发育日益成熟,竞争日益激烈。各种所有制企业蓬勃兴起,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是,目前监狱单位工资与利润联系紧密,工资刚性表现强烈,因此,在竞争中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监狱单位只有按照市场工资使用劳动力,才能在竞争中生存。换一句话说,无情的市场竞争迫使监狱单位的工资制度必须与市场接轨。其三,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监、企、社”分离步伐的加快,监狱单位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实行监企分开、监社分开,建设“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运行”的现代监狱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在工资分配上与市场接轨,用市场机制取代行政调节。

四、市场工资分配理论的基本要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分配理论,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双方,千百次交换而形成的。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是供求双方,供给方是劳动者,需求方是劳动力的使用者—用工单位。

第二,工资水平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是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指标。市场机制是一个整体,它是由要素市场、商品市场等多重市场所组成。任何一个市场的不均衡将导致整个市场体系的不均衡。

第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由市场决定的同时,还受到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这些非市场因素是在市场环境下发生作用的。也就是说,非市场因素的存在,也不能动摇市场机制决定工资的这一基本点。

第四,工资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激励手段。在工业化的早期,工资的激励对象主要是普通劳动者;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工资的激励的重点和难点是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

五、市场体制下,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制度的初步构想

实践证明,有计划的传统的“大锅饭”式的工资分配办法,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突破工人工资分配这一薄弱环节,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切实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关键岗位、人才的激励,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制度,让能干事、多干事的工人多挣实惠,是牵动和影响监狱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紧迫的现实问题。

工资分配问题,包括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两个方面。研究监狱单位工人工资分配问题,难点重点是确定合理的工资差别。多年来,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来摸索,实行过技术等级工资、岗位系数工资、绩效工资、承包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然而,不管怎样努力,仍然是“剪不断、理还乱”,始终无法走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局。从认识方面来反思,主要是受社会条件的局限,偏重和习惯于行政包揽,对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重视不够的结果。实事上,工资无非是市场上劳动力的价格。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在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已经有效地解决了工资分配问题。因此,多元化、多样化、一体化的市场体制下,改革监狱单位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方向,探索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体制和机制。

第一,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指导监狱工人工资分配。

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场体制下改制后的监狱企业,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决定工人工资水平和增长。推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转变监狱工人工资管理部门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间接的指导调节,充分发挥当地劳动力市场对监狱工人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引导工人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用工结构优化整合;结合监狱企业分开和监狱单位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工资分配自主权,由监狱单位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改革监狱单位工人工资分配办法,将市场机制引入监狱单位,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市场信号指导单位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合理确定内部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2005年底,我省合肥、巢湖等12个市已经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监狱单位要抓住监狱改革契机,把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与内部分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用工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配套,使监企分开、“三化”建设、用工调整、工人工资改革形成有机整体。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让监狱单位、工人民警群众广为了解,切实发挥市场工资对监狱单位工资分配和工人做工的指导作用。

第二,探索实行监狱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对市场体制下改制后的监狱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将经营者的收入与监狱单位经营成果挂钩。实行年薪制,就是使经营者工资与工人工资分离开来,使二者在利益上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对于单位来说,收益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工资与利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工资总额大则利润小,而利润大则意味着工资总额小。通过年薪制的考核,把经营者利益与所有者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营者为了保证所有者的利益,既不能随意地增加工资,防止工资侵蚀利润,同时,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又必须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监狱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础薪金与效益薪金构成。基础薪金是经营者的市场价位工资,是根据单位经营资产规模、经营的难度、对经营者的资格要求、经营者的稀缺程度、当地收入水平等因素决定的。基础薪金一般按年度确定,按月发放。基础薪金一般不与单位效益挂钩,是经营者完成基本经营指标的劳动报酬,如经营者完不成基本指标,将被解雇。效益薪金也称效益工资、效益收入、风险收入,它直接与单位效益挂钩。效益薪金上不封顶。效益薪金以拥有企业期权为主要形式,把激励经营者维护单位长期利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避免短期行为作为立足点。

第三,推行监狱企业职工一体化的利润分享制度。

简单地说,监狱改革就是强化监狱职能、纯化企业职能,剥离社会职能。因此,监狱单位改制后,监狱要用行政模式来管理,民警和工人要有所区别,但是,监狱企业要按照《企业法》来《公司法》管理,民警工人都是企业职工,只有岗位不同,没有身份差别,应当实行一体化管理。监狱企业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配套实行全员化的利润分享制,即,工人与民警平等地分享监狱企业经营成果。要通过利润分享而不是工效挂钩来激励工人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利润分享制的多种形式,如:分红、入股、分红入股等形式。

分红作为企业盈余的分配,可以用现金形式支付,所有职工均可享受。入股,指职工持有单位股票,即使职工成为所在单位的股东。职工入股可以使个人利益与单位收益挂钩,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客观上,可以增加职工归属感,有助于化解劳资矛盾,减少劳资纠纷。职工入股的资金来源可以采取既分红又入股的方式,即将分红与入股两者相联系起来,其做法是,企业将职工应得的一部分红利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分给职工,将另一部分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发给职工,使职工不但分享企业盈余的红利,而且获得企业股权。

综上所述,改革市场经济体制下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制度,也就是与监狱改革配套,推进监狱工人工资分配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迈进。形成以劳动力市场价位工资指导为基础,以经营者年薪制和职工利润分享制为支撑的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制度框架。目的是构建合理的监狱工人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从工人工资总量、工资结构、工资支付方式等方面,改革“工效挂钩”分配办法,削弱工资刚性支出,从而振兴监狱企业,促进监狱工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监狱事业跨越式发展目标。当然,创新监狱工人工资分配制度,还有待于主客观条件的成熟,还需要各方面的协作,尤其是在技术性和操作层面上,更需要作深入地调研和周密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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