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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服刑人员挫折容忍力的培养
发布时间:2006-11-27 作者:李蓉军 来源:巢湖监狱 阅读次数:

  挫折容忍力,是指个体遇到挫折时免于行为失常的能力,也就是个人能承受环境的压力或经得起挫折的能力。
  某分监区曾经侦破过这样一起预谋案件。一名服刑人员在其余刑仅有一年多的时候,其妻来监提出协议离婚,法院调解时,两人未能就其女儿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该服刑人员一向性格暴躁,心胸狭隘,加之对其妻来监离婚感到丢了自己“面子”而心怀仇恨,以致情绪压抑,思想消沉。当晚夜班时,他便以琐事为由动手殴打另一名服刑人员。在民警随后的调查处理与个别教育中,该服刑人员在承认自己情绪失控而致动手打人错误的基础上,还交待了其藏匿刀片,准备在下次法院开庭时先杀死其妻,再自杀的想法。从这个预谋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该服刑人员的挫折容忍力是极低的,在出现挫折后,不能合理调适心态,转移情绪,反而采取了主动攻击他人的“破罐子破摔”的处理方法。事实上,服刑人员中类似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也将培养服刑人员的挫折容忍力的难题,摆到了我们分监区民警的面前。
        监狱内的服刑人员是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进入监狱前,性格狂放,行为不羁,我行我素,遇到问题多是采取暴力或非法手段解决,形成了既定的“走极端”的思维定势和行为定势,缺乏对困难、挫折的亲身体验和正确认识,加之部分服刑人员是天生好强争胜,力图在狱内建立自尊,维护自我形象和表现自我重要,所以在改造上遇到挫折时,就会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表现出挫折容忍力差的倾向,或是情绪悲观沮丧,一蹶不振,从此消沉自卑;或是情绪紧张、恐惧,产生焦虑反应;或是情绪易于激动,甚至于像上例中的服刑人员一样会产生攻击行为,进而影响着监狱的改造秩序。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挫折的产生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与任何事物一样,它也有自己的两面性,也就是说它对人的心理影响有弊的危害也就会有利的好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变得更聪明一些。”因而在不可避免地遭受挫折后,如何教育服刑人员重新认识事物,看待逆境,做到“吃一堑,长一智”,不断锻炼个体的意志,及时“亡羊补牢”,建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的心态,以坚韧顽强的毅力去克服困难,争取成功。因而,笔者以为加强服刑人员的挫折容忍力,既可以提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品质,又可以为监管安全多建立一道无形的屏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帮助服刑人员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挫折。挫折虽然是难以避免,但却是可以预防和战胜的,正确对待挫折的关键是在他们遇到挫折时,分监区民警要教育服刑人员提高认识,对任何事情均要有“从最低处设想,向最高处努力”的正确心态,消除他们对挫折的畏惧或悲观心理,帮助他们树立对事物的发展要坚持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辩证认识,不断培养他们在困难与挫折中要能有越挫越勇的乐观主义精神和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克服悲观、消极的情绪和动摇、怯懦等不良品质,通过认真、冷静、客观地分析各种受挫的因素,找出关键因素,把挫折所造成的打击,当成磨练自己意志的机会,以不懈的努力最终争取达成目标。
        二是帮助服刑人员降低要求,调整目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许多服刑人员对自己的改造都有自己的目标,但是其中有一部分人的目标过高,期望过大,实际情况中是不能实现的,因此,分监区民警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帮助他们有意识地调整目标,控制自己的需要,减少挫折的产生。比如,一名新入监的服刑人员,他总会有自己的减刑规划,并据此给自己定出了相应的考核分值目标,但往往由于个人体力有限或劳动技能缺乏,虽十分努力,却总不能达到要求,因而灰心丧气,情绪低沉,产生挫折心理。民警就应当在适当鼓励的基础上,针对情况下药,引导其调整目标,降低要求,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改造,以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达成目标。
  三是监狱要改善管理,营造良好外界环境,达成服刑人员心理平衡。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服刑改造生活是一个长期单调、重复的过程,如果他们的生活环境过严,会增加服刑人员的压抑、急躁情绪,进而引发事故,因而监狱方面应当创造一种宽严适当的环境,使服刑人员的紧张、焦急、压抑的情绪能通过一定的渠道发泄出来,使心理平衡,恢复理智。比如说在服刑人员经过较长时间的劳动之后,组织他们参加积极有益的监区文体娱乐活动,或是组织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放松心情,缓解压力,对监管安全也是大有裨益的。
        四是分监区民警要做好服刑人员的心理工作。寻找机会多和他们谈话,与之谈问题,出主意,提希望,让其摆脱苦恼,稳定情绪,克服心理障碍,把不健康心理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投入积极改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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