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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铐”的释放证
发布时间:2007-01-12 作者:丁祖胜 来源: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沐集监区 阅读次数:

  2007年1月8日清晨,几个外地人早早地来到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沐集监区大门旁,等待即将刑满释放的周某。然而他们等到的却是周某戴着手铐,手拿释放证,被公安民警押解着出狱。
  周某在服刑改造中,曾因认罪态度好,表现积极,认真改造,于2004年12月被依法减刑一年半。减刑后,周某认为自己已经没有再次减刑的机会,思想慢慢滑坡,开始降低改造标准,消极对待日常监管改造,不愿意接受劳动改造,经常破坏监规监纪,对民警的耐心教育更是不屑一顾。在刑期只剩15天的2006年12月23日晚,周某在监舍因琐事与同组服刑人员孙某发生口角,争吵中他拿起手中茶杯便砸向孙某,致使孙某头部受伤害,后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构成伤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决定对其批捕。
  正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周某,面对拘捕证,脸色惨白。戴上手铐后,他用颤抖的双手接过自己的释放证,并在被自己泪水打湿的逮捕证上哆哆嗦嗦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一时所谓的“脾气”、“豪情”、“要面子”,得到是冰冷的手铐,亲人的失望,自己的堕落。警车途经监管区大门口时,看到自己的亲人在寒风中等待着接其回家,周某结结巴巴,说不出话来,惟有眼泪成了他无声的忏悔。然而任何愚蠢的行动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任何事后悔恨都不可能替代惩罚,等待周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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