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分局逐级签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细化责任,严格考核,分局按照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分四个层级,即分局党委书记与6名班子其他成员、分局党委成员与联系点单位及分管部门负责人、监区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监区党委成员与联系点分监区及分管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分局、监区、分监区三级班子一把手和两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名领导干部都明确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划定了责任范围,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分局220余名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增强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