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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以强力措施实现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建设年”新突破
发布时间:2008-08-11 作者:汤崇兵 来源:第十七监区 阅读次数:

 

为把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建设年”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九成分局以示范分监区建设为切入点,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深入调研,确立示范标准。分局基层基础工作建设领导办公室先后召开四次基层民警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分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示范分监区建设规范,规范包括班子队伍、规模设置、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资料台帐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等,是在标准化分监区的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选定示范点,探索工作规范。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先建设后完善的策略,选取软硬件基础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7个关押点11个分监区作为示范试点单位,规定在今年年底之前建设成功,为明年在全局范围内推广奠定基础。

---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示范分监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快速协调建设好,并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局政治处主任兼任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形成了局机关部门与示范单位并肩作战,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细化责任,硬化考核措施。分局示范分监区建设办公室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将示范分监区建设重点细化为21项内容,规定了责任单位或部门,将每项内容分解到责任民警身上,规定完成时间。分局对示范分监区建设实施百分制考核,规定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为合格,95分及以上为优秀。

---严格奖惩,强化责任追究。为激发各级参与示范分监区建设的热情,九成分局采取以奖促建,强化责任追究的方法推进示范分监区建设。分局规定示范分监区建设经费由分局和所在监区共同承担,考核优秀的分监区,分局承担费用不低于80%,并给予分监区一次性奖励,直接上报省厅、省局给予分监区集体或主管记功,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增加2名,安排3名民警外出休假、疗养。考核合格的分监区,分局承担的费用不低于7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增加1个,安排2名民警外出休假、疗养。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分监区主管领导职务,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分监区其他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减少1个,所在监区主、分管领导予以黄牌警告,监区领导班子予以谈话诫勉,分局机关业务科室领导或责任民警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等。分局规定,试点单位凡发生监管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罪犯传染病流行、发病率超过规定指标、民警严重违纪受到法纪处理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据分局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分监区班子成员或负有连带责任领导或民警视情予以从重处罚。

在分局的强力推动下,目前各示范单位正紧锣密鼓地展开示范分监区建设,力争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建设年”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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